通知公告
人事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07月21日 14:55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1.校内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及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兼课教师。

补充说明:参与今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且学校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开具证明,可参与本次“双师”认定,如后期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则同步取消“双师”资格。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所有。

2.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含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二)认定标准

1.“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认定标准详见《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

2.教师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7月14日。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6年7月21日至9月8日,教师通过《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注册账号(注意:个人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账号注册环节,特别注意:教师类型为专业课教师,其他类型审批不通过),暑期期间学校将于7月31日前集中完成审核开通账号,老师们请勿催促。

教师登录认定系统后,按照《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教师操作手册》(附件2)如实填报“双师型”认证申报内容,每个条款都可以查看条款解释与材料上传要求,请老师们认真阅读,利用假期时间做好准备,避免返工。9月4日-8日,完成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填报说明:

1.涉及到需要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与产教融合处等部门加盖公章的材料,请老师们统一8月27日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代办。

2.为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教师提供的企业实践证明需要按照自然年度提供纸质佐证材料,并于8月27日前填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3)一并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二)学校审核:2026年9月9日至9月30日。学校组织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与产教融合处等部门对教师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相应认定机构。

三、认定专家推荐

学校组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校级认定中心”,负责学校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各单位(部门)如有符合条件的专家可推荐入库,推荐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4),入库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推荐入库;认真履职,公道正派,正确掌握并执行认定政策,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议工作,遵守评议工作纪律。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工作实践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三)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作为推荐入库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申报,指定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含兼课教师)全部申报。

(二)各单位(部门)需于9月4日前完成“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的加盖公章代办事宜,确保教师9月4日-8日能够按时上传。

(三)各单位(部门)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教师企业实践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请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整理)于9月4日前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各单位(部门)如有专家推荐,请于9月4日前将《专家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校区)行政楼309室


附件:1.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教师操作手册

   3.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汇总表

   4.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1日


 

上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双肩挑”教师认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6年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