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双师”校本能力资格认定与测评细则(试行)》(广州城建人〔2016〕8 号)文件要求,对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满一年(含)以上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第一批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的教师,并与学校签订《“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目标任务责任书》,具体名单如下:陈勇、王小艳、郑贤忠、印宝权、岳崇伦、吕继隆、张红霞、卢春燕、曾一新、牟海荣、华俊芳、袁航、匡爱花、朱桥艳等 14 位教师。
二、考核标准
按照《“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目标任务书》中要求,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的教师每年需完成目标任务书中的5项必选项和2项自选项目标任务,2项自选项由教师自行选择。7项任务需全部达标确定为考核通过,其他均为不通过。
三、相关要求
1.参与考核的教师,需认真填写《第一批“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表》(附件1),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及其目录(附件2)。
2.各类材料需于2019年1月8日前提交,以“学院+教师名称+双师校本能力年度考核”文件命名,提交要求:《第一批“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表》及佐证材料目录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1份,佐证材料1份,电子及纸质档材料请提交至教务处郭艳红老师处。
教务处联系人:郭艳红,13650814091,1642383327@qq.com。
四、考核结论
教务处、人事处、质量办等相关部门采取材料核实与现场考察的方式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按合格、不合格给出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发放剩余40%津贴,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津贴,并停止发放“双师”校本能力2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2:佐证材料目录(参考模板)
人事处、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