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培训通知 >> 正文

[师26-002]关于提交2026年寒假及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6年09月29日 14:56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6年寒假及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1.企业实践时长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专业课教师5年内累计6个月以上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无企业经历的新进教师,进校2年内完成3个月以上实践,每年不少于1个月;近2年有6个月以上企业经历的新引进教师,进校3年内可不参加;公共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实践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请教师根据入职时间自查企业实践时长,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均须在2026年3月前完成企业实践工作。

2.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群)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需要派出的教师。

二、实践方式及开展时间范围

1.假期实践时间:寒假期间。

2.脱产、半脱产实践时间:2026年3月5日至7月19日。

3.项目合作实践时间:2026年1—7月。

三、组织实施

(一)教师提交计划(1月13日前)

教师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附件1,完成第一、二部分)和《教师企业实践计划》(附件2),提交电子版至所在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1月16日前)

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后提交附件1、2(电子版)至邮箱:vetdc@gzccc.edu.cn,附件2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张老师处。

(三)学校审批(1月20日前)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协同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做好审批。

(四)教师企业实践、二级学院过程管理

教师按照计划进行企业实践,二级学院落实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的常态管理,安排专人不定期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教师立即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五)教师提交企业实践相关材料

教师寒假企业实践需在3月6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交到所在学院,其他实践方式则需在实践结束后15日内提交。

(六)二级学院考核评定

二级学院考核评定并将附件1(纸质版)、《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寒假企业实践材料于3月20日前提交,其余实践方式于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六)企业实践经历及考核结果应用

教师寒假企业实践主要面向未达到企业实践时长要求的教师,不享受企业实践津贴。二级学院根据建设需要派出的教师由二级学院根据归口项目经费列支。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教师实践工作进行审核,对于实践考核合格的教师,企业实践时间计入有效企业实践经历,教师企业实践经历及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双师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1.二级学院需要重视教师企业实践,教师企业实践比例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指标。二级学院需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成果资料(包括企业考核鉴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及研究服务成果、其他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并做好教师企业实践时长统计,确保教师满足企业实践时长要求。

2.各位教师应当在企业实践期间注意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服从企业(单位)的工作安排。

3.未尽事宜,详见《办法》。

附件: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

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汇总表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26年1月9日



 

上一条:[师26-001]关于报送2026年上半年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师26-003]关于举办“坚持总会被看见——四十二载高职设计教育的深耕与守望”师德专题讲座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