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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校外职称评审申请流程”的通知

2021年04月19日 10:28  点击:[]

校属各部门(学院):

为促进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职工专业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或考试,经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具备相应的申报资格的方可申报”的规定,我校于2019年发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参加校外职称评审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19〕16号)文件要求,对校内教职工参加行业类职称评审或考试予以规范,要求教职工报名参加校外与专业相关行业类职称评审或考试前,需在OA提交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单位)、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报。为规范流程,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现启用“校外职称评审申请流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程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二、审批及申报材料外送评审流程

1.流程审批:申报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领导审批—人事处师资专员审核—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归档。

2.材料外送评审:教职工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当将申报材料交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进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后,方可正式外送评审。

三、其他说明

1.未经职称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意外送评审或考试的,学校不予评议和聘任。

2.本通知发布后以“内部请示批复流程”提交申请的,需重新发起“校外职称评审申请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OA部门通知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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