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审 >> 正文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转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9日 10:23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为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职从事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在粤企业高技能人才。

(三)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外,已办理离退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关于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推荐。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职业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身体健康。

(五)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并在4月21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材料交至人事处钟蕴贤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902026874@qq.com。

(二)人事处根据文件要求汇总、审核申报人信息,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系统填报,推荐至省教育厅。

附件:1.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附件:详见OA部门通知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启用“校外职称评审申请流程”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聘任人员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