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审 >> 正文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6日 10:56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18〕1号)等制度,现就2019年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与申报

9月9日前,个人至所属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秘书处报名并填写《2019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电子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根据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部门审核,于9月23日前,将装订完毕后的全部职称材料(含代表作)递交至所属的职称评审工作组。

佐证材料归口报对应部门完成盖章签字等审核环节,如:教师思想政治表现由党办负责审核;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教师企业实践,教师主持、参与或指导实训室建设,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的,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科研课题的,由科技处负责;“四技”服务到校款项的,由财务处负责等等。2018年职称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过的材料不需重新审核。

学校将举行职称申报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审

9月27日前,各职称评审工作组完成本组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并将通过推荐评审人的全套材料、《2019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及《2019年XXX职称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等三类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职改办。对应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594027640@qq.com。

各工作组在OA自行发布公示,时间统一为7个工作日。同时注意公示附件中需展示出每个申报人的《推荐表》。

 各职称评审工作组应坚持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原则,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推荐环节,保障学校职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组秘书应做好本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的材料记录工作,待工作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三张)等材料报备至职改办。

对推荐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缴费

通过各工作组推荐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请按财务处通知缴纳规定费用。逾期未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费用标准按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四、材料复核与代表作送审

10月中旬,职改办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统一退还至对应工作组,对不完整、不规范的材料限期补充完善;10月下旬,完成代表作送审。

五、评审与认定

11月上中旬,学校召开学科组会议及高评委会议,对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请正高级职称的,需答辩。答辩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初级认定由职改办审核,报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职改办对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网络填报与备案

公示期满,通过评定人员应及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注册、填写、登记等工作。职改办于11月下旬将评审(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职称新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及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文件规定,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出现以下三点变化:

 1.离退休人员职称申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第十三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故2019年始,已离退休人员申报职称的,学校不接受其申请。

离退休人员校内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2.评委会评审通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故2019年始,我校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通过规则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3.继续教育学时

粤人社办[2018]277号及粤人社发[2019]104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故2019年始,我校职称评审条件中对于继续教育学时也要求只提供当年(本年度)的证书。

4.资历年限

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经学校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申报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5.材料截至年限

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经学校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申报职称学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业绩成果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6.申报系列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开展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三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因学校暂不设置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岗位,故不开展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评审活动。

(二)申报专业

依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文件执行。申请专业应明确清晰,不应为一类学科或者学科大类名称。辅导员岗位原则上须评审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属初级认定范畴的,原则上按照所用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进行,不能跨专业或其他无关专业。辅导员须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材料

1.认定

含以下材料:(未说明的情况为一式一份)

(1)《职称推荐表》

(2)《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3)证书及证明材料(须装订)

(4)社保缴费清单

(5)高校教师职称认定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6)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2.评审

(1)中级

含以下材料:(未说明的情况为一式一份)

《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后续份数学校统一复印)

《职称评审表》

证书及证明材料(须装订)

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社保缴费清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2)高级

含以下材料:(未说明的情况为一式一份)

《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后续份数学校统一复印)

《职称评审表》

证书及证明材料(须装订)

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社保缴费清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行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及代表作(一式两份,自行粘贴至档案袋中。代表作若为论文则为复印件,若为著作、教材则为原件)

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

(四)转评

按《关于明确当前职称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如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申请正高级教授的,需要先申请副教授成功之后才能申请教授);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五)辅导员队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申请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马克思主义相关专业职称。同时在《推荐表》《评审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辅导员身份。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六)申诉

对职称评审各环节有异议的,可以向督察办书面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出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补充材料

有关教学质量评价、企业实践、实训室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信息登记表等五类表格,均为补充资料。有此类业绩或要求的,则需填写。无此类业绩或要求的,则不需填写。

 

附件:相关附件详见OA部门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2019年职称评审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聘任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