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0月24日发布的有关《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全新换代有关事宜的公告》及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有关《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文件内容,我省继续教育学时自2019年开始改革,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管理系统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启用新的管理通道。该系统的旧账号已无法继续使用,需使用人在系统中的“个人入口”进行重新注册,并提交信息,待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已重新注册的,不需重复操作。
二、学时认定
1.组成部分
改革后,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总学时依然保持至少72的数量不变,分为公需科目至少18学时、专业科目至少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至少12学时三大部分。
2.认定方式
依粤人社办[2018]277号文件要求,教育行业的专业科目学时,是由省教育厅信息管理系统认定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至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目前,省教育厅信息管理系统尚在调试中,需等待下一步消息。
对于已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申报专业科目学时,但存在无法打印合格证书或无法打印对应“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等所属系列合格证书的情况,是因教育行业专业科目认定方式改革缘故造成的。后续具体认定流程,还需等待省教育厅发布信息后确定。
3.其他
(1)公需科目
改革后,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统一到该系统中学习。其中,2018年公需科目须在2019年6月底前补学完毕。因个人延期造成无法完成2018年学习任务的,后果自负。
(2)学时年限
粤人社办[2018]277号文件第六点提出“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内容,应理解为: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需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材料,但申报职称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不变。即是评审材料精简,但学习任务不变。
三、特别说明
此次信息为预通知,旨在提醒相关当事人知悉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及早着手准备有关公需课等工作内容。后续待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有新消息后,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详见OA部门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