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遴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按照粤教人函[2018]85号文件中关于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执行。其中2018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入推选范围。详情请见附件2。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
自愿报名。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三、工作安排
1.个人报名:由本人按照省厅的规定,对照自身条件,认真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A4双面,一式3份),5月23日中午12点前交所在学院。其中,先进事迹由个人先自行填写,字数不超1500字。
2.学院推荐:5月30日中午12点前,二级学院对照候选人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限推1人),并将确定《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A4双面,一式3份)及《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A4双面,一式1份)交人事处万老师。
3.学校推荐:6月27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择优推荐候选人各1名。
4.学校公示:7月2日—7月6日。
5.文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7月13日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万老师,电话:020-87975313。
附件:1.粤教人函[2018]85号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