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26年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备案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1.青年教师入职后1个月内,各二级学院应为该教师配备导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或未备案者,学校将不予确认其指导青年教师经历,不发放指导补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将受影响。
2.导师的设置遵循导师和青年教师自愿原则,导师须具备相应的指导青年教师资格且已入库(导师名单见附件2)。人选由导师自行联系确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二级学院调配。原则上,选配的导师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
3.每位青年教师仅可配置1名导师,1位导师同期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备案时间
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统一备案,后续如有新增,二级学院需在青年教师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1.导师与青年教师确定好指导关系后,协商制定《青年导师指导工作计划》(见附件3),工作计划以1年培养期为限(导师的职责、青年教师在培养期的具体要求等详见《办法》)。措施具体可行,效果可检验。双方签名后提交二级学院。
2.由二级学院审定后,《青年导师指导工作计划》返还给导师与青年教师。由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在“企业微信-文档-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及指导对象备案表(简称对接一览表)”完成线上登记(新学期入职的青年教师名单已导入,需要完善指导基本信息),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打印盖章后,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在对接一览表给出审批意见。二级学院可在对接一览表查看导师的备案结果,后续需跟进做好导师管理与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09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87952562
附件: 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名单(2026年3月)
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记录本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