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广东省教育厅继续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各二级学院最多选派1名访问学者。
二、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五)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六)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选派范围。
三、选派程序
(一)信息查询。可登录“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二)前期沟通。访问学者申请者应提前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三)择优推荐。学校将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六)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新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遴选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志愿学校及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选派人员的录取率。
(二)申报人所选拟访问学校必须为“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中所列高校,填报未在系统内高校将无法投递志愿。如拟访问学校有设定填报其他申报系统,申报人还需同时按照拟访问学校要求向拟访问学校提交申请。
(三)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预期为2026年9月—2027年7月)。个人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关心支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确保访学研修成果质量和人员身心健康。
五、支持保障
(一)学费补贴,将按照目标院校接受访问学者通知书中标注的学费进行全额资助。
(二)住宿及交通补贴,住宿费按照4000元/人/学年、交通费按照240元/人/学年的标准进行资助。
(三)教学工作量,主要分为课时补贴与教学任务两大部分。课时补贴方面,学校将按照额定工作量的一半发放课时补贴,补贴总数最多不超过216课时/人/学年(或者108课时/人/学期);教学任务方面,访学人员实际教学工作量超出学校额定工作量的部分,一般不再发放课酬。若确因特殊情况使访学人员实际教学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需二级学院在排课前向学校请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放超额部分的课酬。
(四)寒暑假期间工资按学校寒暑假安排处理。在访学研修期间的其它待遇保持与在岗待遇一致。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和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报送至邮箱:vetdc@gzccc.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52562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行政楼309室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