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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26-026]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暑假及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29日 14:44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能力,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6年暑假及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全体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双肩挑教师)。

二、实践方式、时间

1.假期实践:暑假期间;

2.脱产、半脱产、项目合作实践:2026年9月至2027年1月,其中脱产实践需另行提交内部请示批复。

三、实践组织实施

(一)制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7月7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改革与建设需要,按照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且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原则上必须在进校2年内完成3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且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公共课教师、辅导员时长不少于专业课教师1/2。”的要求,统筹制定本学院2026年暑假和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1),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原则上,教师企业实践应选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且合作协议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学校审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协同教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审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1.二级学院应按照审定后的计划组织教师企业实践,加强实践过程监督管理,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针对“分散实践”教师设定一定的抽查比例和频率,防止出现“挂名、凑时长”的情况。把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教师立即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联合教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对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随机抽查,经查实若有无故脱岗或不在岗情况的,直接视为实践考核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践效果考核鉴定

1.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提交《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附件2)电子版及企业盖章签字纸质版至所在学院,并在人事系统上提交企业实践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手册》含企业鉴定页、考勤页等扫描版PDF)。

2.二级学院组织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考核标准参照《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分表》(内容详见附件2),考核结束后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考核鉴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暑假期间的企业实践材料应于9月4日前报送,非暑假期间的企业实践应在实践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学院报送考核结果前应同步完成人事系统企业实践经历审核,确保企业实践经历完整记录。

(五)学校复核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对教师实践工作进行审核,并同步完成人事系统企业实践经历审核,依据《办法》核定有效企业实践经历,发放企业实践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全面摸排教师年度及五年周期企业实践时长完成情况,统筹做好2026年教师企业实践安排。企业实践安排可采取“集中实践”或“集中+分散”或“分散实践”的形式开展,学院应积极对接校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集中实践”的形式推动专业群教师组团参与企业实践,原则上,“集中实践”与“集中+分散”形式开展实践的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业课教师的30%。

(二)严抓实践管理。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办法》,落实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各项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虚假实践、材料造假现象,确保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同时,学院应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类成果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同时做好教师企业实践时长统计工作,确保教师满足企业实践时长要求。

(三)强化成果导向。各二级学院应引导教师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企业实践,收集岗位教学案例、实训实操等资源,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工艺优化等服务,产出可落地、可转化的教学资源与社会服务成果。严禁为完成实践任务而进行形式化实践,切实推动实践成果向人才培养及内涵建设成效有效转化。

联系人:张志宏;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309室;联系电话:020-87952562;邮箱:vetdc@gzccc.edu.cn。

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2.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2026暑假及下学期)

   3.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汇总表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26年6月26日


 

上一条:[师26-025]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发布2026年广东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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