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01日 15:1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科研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1.师德良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较好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

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具有中级职称、年度考核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奖项的教师;指导承担实践课程教师的导师应同时具有相关专业“双师”资格或3年以上行业实践经历;

3.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导师的职责、管理

详见附件1。

三、导师的考核

1.每学期由二级学院负责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制定情况、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指导效果等,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2.学期结束二级学院将考核过程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二级学院的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3.对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经考核合格,按每周1课时计发指导工作量补贴,计算周为1-18周。指导效果不合格的,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导师。学校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如属聘期任务的,不重复发放指导补贴。

4.指导青年教师经历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育人经历条件。

四、选聘程序

1.9月2日前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纸质版交至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审核后9月4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附件2)以及《青年教师导师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查申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导师名单,颁发聘书,聘期3年,纳入导师库管理。

附件:

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

3.青年教师导师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志宏,办公室:行政楼309室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企业年金制度解读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紧缺人才专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