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深化文明培育工作,加强“广东好人”选树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促进全省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第一批“广东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范围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已经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广东好人”推选。
二、推荐方式
如有推荐人选,请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2026年第一批“广东好人”推荐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文档)、“广东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扫描版)、2026年第一批“广东好人”信息统计表(附件 3,可编辑电子文档)、详细事迹(3000字以内,可编辑电子文档)及佐证材料(文件大小限10M以内,可编辑电子文档)、照片(4张以上,包括1张证件照和多张生活照)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对推荐人选进行摸底考察、审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的人员参评。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事迹材料撰写工作,突出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故事性,做到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附件:1.2026年第一批“广东好人”推荐表
2.“广东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3.2026年第一批“广东好人”信息统计表
4.“广东好人”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规范
5.“广东好人”简要事迹范文(400字)
人事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