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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2023年01月14日 23:09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21〕14号)等制度,现就2022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与申报

2023年2月28日前,个人至所属的职称推荐小组秘书处报名并填写《2022年度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电子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根据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6日前,将装订完毕后的全部职称材料(含代表作)递交至所属的职称推荐小组。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署服务承诺书。

二、推荐评审

2023年3月15日前,各职称推荐小组完成本组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并将通过推荐评审人的全套材料、《2022年度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应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88281715@qq.com。

各职称评审工作组应坚持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原则,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推荐环节,保障学校职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组秘书应做好本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的材料记录工作,待职称推荐小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党组织推荐意见、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至少三张)等材料报备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三、形式审查及评前公示

2023年3月下旬,学校评委办受理推荐材料后,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督察办、质量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2023年4月10日前,学校评委办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人对推荐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评审费缴纳

通过各职称推荐小组推荐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请按财务处通知缴纳规定费用。逾期未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费用标准按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通讯评议及评审委员会召开

2023年4月下旬,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2023年5月上旬,学校召开专业组会议及高评委会议,对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必须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可根据需要安排答辩,答辩由专业组组织。答辩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委办对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网络填报与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办将职称评审结果交由学校通过集体决策形式自主审核确认后,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评定人员应及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注册、填写、登记等工作;取得职称人员证书按省人社厅规定发放,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八、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问题的几点说明

依据第40号及粤人社发〔2022〕30号等文件规定:

1.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资历、业绩计算截止时间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学校职称评审制度,申报职称评审的资历、业绩起计时间按现职称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根据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申报职称评审资历年限、获得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系列

学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及岗位设置情况开展教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外单位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专业

依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文件执行。申请专业应明确清晰,不应为一类学科或者学科大类名称。

属初次职称认定范畴的,原则上按照所用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进行,不能跨专业或其他无关专业。辅导员须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材料(未说明的情况为一式一份)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认定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2.中级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职称评审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3.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职称评审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行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通讯评议申请表及代表作(一式一份,自行粘贴至档案袋中。代表作若为论文则为复印件,若为著作、教材则为原件)

(8)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

(四)转系列评审

1.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

2.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如: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申请正高级教授的,需要先申请副教授成功之后才能申请教授。

3.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4.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的范围界定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执行,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副院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专职辅导员可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同时在《推荐表》《评审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身份。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六)申诉

对职称评审各环节有异议的,可以向督察办书面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出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补充材料

有关教学质量评价、企业实践、实训室建设、育人经历、班主任工作经历信息登记表等表格,均为补充资料。有此类业绩或要求的,需填写;无此类业绩或要求的,不需填写。

(八)思政类项目业绩归口与审核

党建、思政类项目立项或获得认定,不归入教研(第2条)、科研(第9条),归入业绩条件第18条,由党办负责审核。

附件:1.2022年度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

2.职称推荐小组提交材料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

4.评审材料

5.补充材料

6.相关政策文件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附件:详见oa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申报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2年度职称申报预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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