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21〕 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优秀校长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所管理的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所在民办学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工作安排
1.预报名: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9月30日之前与人事处钟蕴贤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7975313,地点:行政楼304人事处。
2.正式报名:由本人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对照自身条件,认真填写对应的审批表,并在10月7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学院推荐:10月8日前,二级学院对照候选人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审批表、佐证材料纸质版交学校人事处钟蕴贤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2026874@qq.com。
4.学校推荐:10月11日前,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报学校进行遴选。
5. 资料报送
学校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钟老师,电话:020-87975313。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部门OA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