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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转发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09日 10:23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要求和名额分配,学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候选人各1名,为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按照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

1.推荐方式:员工自愿报名、所在学院(部门)审议推荐。

2.推荐名额:教学单位可以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候选人各1人,职能部门仅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人。

根据《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该名额直接推荐,不参与学校教学名师参评人遴选。

三、工作安排

1.个人报名:由本人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对照自身条件,认真填写对应的审批表(A4双面,一式3份),4月1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所在学院(部门)。其中,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审批表中,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说明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字数不超过500字;简要事迹、先进事迹由个人自行填写,简要事迹字数不超过400字、先进事迹字数不超1000字;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学院(部门)负责人。《关于推荐XX同志老师参评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教学名师的意见》(附件6)由申报人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公章,要求涵盖申报人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

2.学院(部门)推荐:4月22日前,学院(部门)对照候选人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名额范围内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学校人事处钟蕴贤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2026874@qq.com。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A4双面,一式3份)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A4双面,一式1份)

(3)《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A4双面,一式一份)

(4)《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A4双面,一式一份)

3.学校推荐:根据学院(部门)推荐情况,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候选人。

4.学校公示: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

5.文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按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钟老师,电话:020-87975313。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部门OA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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