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劳动合同(协议)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续签对象
      劳动合同(协议)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同意与学校续签并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续聘教职工(详见附件)。
      二、续签时间地点
      2020年7月1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续签事宜(未安排返校的教职工请下学期上班后10个工作日内前来人事处办理续签事宜)。
      三、特殊说明
      因学校工作安排或其他情况未能于7月10日前续签合同(协议)的已安排返校的教职工,请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确定续签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逾期未签合同(协议)且未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放弃续聘。
  
      特此通知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