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劳动合同(协议)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续签对象
劳动合同(协议)期限至2019年7月31日,同意与学校续签并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续聘教职工(详见附件)。
二、续签时间地点
2019年7月12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续签事宜。
三、特殊说明
因学校工作安排或其他情况未能于7月12日前续签合同(协议)教职工,请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确定续签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逾期未签合同(协议)且未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放弃续聘。
特此通知。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