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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2014-12-31 11:08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服务对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1、《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03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穗劳社医〔20012号);

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周转金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支付方法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311号);

5、《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承办生育保险医疗费具体业务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36号);

6、《对<关于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数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穗劳社办函〔2005249号);

7、《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2号);     

8、《关于印发<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医疗业务经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1214号);

9、《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办理条件

适用于广州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程序

1、参保病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点点医疗机构凭市医保分局发出的《就医确认凭证》对参保职工的医疗费先予记账;

2、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生育医疗期已终结的记账费用汇总,并向市医保分局申报。

所需材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月结算申报表》;

2、《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月结算明细表》;

3、《就医凭证》;

4、费用结算单;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北门2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

8、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定点医院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受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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