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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30 15:32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21〕14号)等制度,现就2021年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与申报

2022年1月8日前,个人至所属的职称推荐小组秘书处报名并填写《2021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电子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根据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装订完毕后的全部职称材料(含代表作)递交至所属的职称推荐小组。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署服务承诺书。

二、推荐评审

2022年3月10日前,各职称推荐小组完成本组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并将通过推荐评审人的全套材料、《2021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含评审、认定)》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应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1902026874@qq.com。

各职称评审工作组应坚持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原则,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推荐环节,保障学校职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组秘书应做好本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的材料记录工作,待职称推荐小组审核与推荐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党组织推荐意见、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至少三张)等材料报备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三、形式审查及评前公示

2022年3月下旬,学校评委办受理推荐材料后,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督察办、质量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2022年4月10日前,学校评委办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人对推荐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评审费缴纳

通过各职称推荐小组推荐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请按财务处通知缴纳规定费用。逾期未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费用标准按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通讯评议及评审委员会召开

2022年4月下旬,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2022年5月上旬,学校召开专业组会议及高评委会议,对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必须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可根据需要安排答辩,答辩由专业组组织。答辩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委办对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督察办提出书面申诉,由督察办负责申诉的处理,督察办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网络填报与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办将职称评审结果交由学校通过集体决策形式自主审核确认后,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评定人员应及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个人信息的注册、填写、登记等工作;取得职称人员证书按省人社厅规定发放,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证书编号。

八、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问题的几点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及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规定:

1.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报2021年职称评审,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资历、业绩计算截止时间

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规定,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资历年限、获得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系列

学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及岗位设置情况开展教学、科研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外单位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专业

依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文件执行。申请专业应明确清晰,不应为一类学科或者学科大类名称。

属初次职称认定范畴的,原则上按照所用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进行,不能跨专业或其他无关专业。辅导员须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材料(未说明的情况为一式一份)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认定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2.中级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职称评审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己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部)

3.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推荐表》(一式二份)

(2)《职称评审表》

(3)证书、证明材料(须装订)

(4)业绩成果材料(须装订)

(5)社保缴费清单(近半年)

(6)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自行粘贴在个人的申报档案袋上)

(7)通讯评议申请表及代表作(一式一份,自行粘贴至档案袋中。代表作若为论文则为复印件,若为著作、教材则为原件)

(8)个人信息小便签(个人填写完毕后粘贴至申报档案袋底)

(四)转系列评审

1.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

2.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如: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申请正高级教授的,需要先申请副教授成功之后才能申请教授。

3.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4.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的范围界定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执行,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副院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专职辅导员可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同时在《推荐表》《评审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身份。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六)申诉

对职称评审各环节有异议的,可以向督察办书面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出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补充材料

有关教学质量评价、企业实践、实训室建设、育人经历、班主任工作经历信息登记表等表格,均为补充资料。有此类业绩或要求的,需填写;无此类业绩或要求的,不需填写。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部门OA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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