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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遴选推荐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
2022-09-07 10:17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校园安全工作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学校安全风险,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广东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库。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校园安全管理专家,为我省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为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征集范围

根据我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重点从省内外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单位等进行遴选。包含校园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心理健康、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领域熟悉校园管安全管理的专家。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研究课题和项目,开展深层次的校园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

(二)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评审工作,参与“平安校园”安全指数标准制修工作。

(三)参与校园公共卫生、突发安全案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的分析研讨,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校园安全风险评价,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的学校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参与涉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事后评价,总结应对工作经验教训。

(六)参与完善校园安全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七)深入省教育厅开展的校园安全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八)参与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对全省校园安全管理指挥体系、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九)参加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宣教培训和校园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普及校园安全应急避险知识,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十)推荐参与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管理领域教研基地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一)受委托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办理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校园安全调研等工作;

(三)熟悉校园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校园安全防范技术标准,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任务,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五、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在10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邮箱:1902026874@qq.com,联系人:钟蕴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资料;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人事处初审。学校人事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学校遴选推荐。

3.学校推荐。10月31日前,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9月7日

附件:详见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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