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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发布2020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
2020-06-24 17:19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二级学院改革,切实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能力,提升“双师”素质,根据学校《专任教师下企业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活动的组织主体

2020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学校督察。

二、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教师结构,要求教师在暑假期间参加顶岗实践、校内培训(含实训设备操控和生产性实训项目开发)、教学研讨、“四技”服务、专项调研等活动。

三、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1.实践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双休日不计),实践后必须提交可展示的成果或佐证材料;

2.顶岗实践所选企业原则上应为专业深度合作的企业或专业未来拟开展深度合作企业(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就近选择企业)

3.各二级学院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顶岗、“四技”服务、专项调研等实践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学院专业教师总数的50%;

4.校内培训和研讨要求集体组织,做好考勤与效果评价。

四、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

各二级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负责制定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实践活动目的、形式、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具体安排、过程监控、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课时补贴发放标准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应于7月6日前将《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纸质版、电子档各1份)按实践活动形式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批,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方案审批、备案

人事处负责二级学院教师暑期实践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备案工作。顶岗实践、校内培训(含实训设备操控和生产性实训项目开发)、教学研讨由教务处审批,并协助落实校内培训实训场地。“四技”服务、专项调研由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审批,其中“四技”服务和专项调研认定规范如下:

1.关于“四技”服务认定审核

(1)合同审核:拟好的社会服务合同电子版提交到科技处审核;

(2)立项:上交1份社会服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份社会服务合同(见附件4)到科技处盖章并立项备案;

(3)请保留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形式不限,如照片、媒体报道等),以备后期验收需要。

2.关于专项调研认定审核(申报项目、企业合作二选一)

(1)申报项目调研:专项调研报告+申报书(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企业合作调研:专项调研报告+走访企业(行程、照片等)+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挂牌。

(三)方案实施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做好校内培训项目的统筹与管理,确保实践活动如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五、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

二级学院根据活动形式,与归口部门确定各项实践活动需要完成的任务,并在《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教师暑期实践活动考评

1.二级学院是教师开展实践活动工作的直接组织、管理单位,暑期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学院考核标准完成暑期实践活动评议,并将评议表(附件7)(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与评议材料(纸质档)根据谁审批、谁复核的原则交相应部门复核。

2.教务处、科技处采取抽查的方式核查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情况,审核结果交人事处备案,作为暑期企业实践课时补贴切块到二级学院的依据,评议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存档备案。

3.学校以二级学院2020年8月1日在岗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每位教师40课时补贴的标准,将暑期企业实践的课时补贴切块到二级学院。

4.有以下情形的,每发现一人,减少二级学院40课时暑期实践补贴:

(1)假期未开展实践活动或开展实践活动时间未达到要求者;

(2)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3)暑期实践总结材料雷同或从网上下载。

七、其它说明

1.学校安排暑期参加国培、省培等外出培训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交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培训总结报告(含专业学习、技能提升、思想转变及对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建议与思考等内容),参与二级学院暑期实践活动评议。

2.暑期实践活动作为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的重要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实践活动任务的教师,不得参与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工作。

3.暑期有其他工作需折抵暑期企业实践课时补贴的,须提交折抵方案并报请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折抵方案享受课时补贴。

4.各二级学院应对暑期教师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教师暑期下企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各位教师应当在暑期企业实践期间注意做好防疫措施,并服从企业(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

 

附件:详见部门OA通知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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