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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09:53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21〕19号)》(附件1)文件相关规定,学校拟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与学校签订《校外教师聘任协议书》,聘任1年以上,目前在聘任期内,且参与学校课堂教学满一年的兼职教师。

二、认定程序:

(1)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

兼职教师自主申报,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2022年9月29日-9月30日

二级学院组织评审,予以认定后报学校人事处。

(3)2022年10月8日-10月12日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条件复核,报学校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认定为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

三、待遇发放:

此次被认定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聘期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待遇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发放:

(1)每年到校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216学时及以上,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的,每月固定劳务报酬2000元,课酬按100元/学时计算;

(2)每年到校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216学时以下,偶尔能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的,按200元/课时发放课酬。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21〕19号)

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26日

附件:详见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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