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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商请协助开展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的函》的通知 


2020-11-25 10:39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拟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选聘范围及人数

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一级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人数不超过50人),聘任形式为兼职。

二、立法咨询专家选聘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律师的,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从事理论研究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即可);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2年以上(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在本行业工作满8年以上即可);以聘任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为以下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

(一)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一级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

(四)省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省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七)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申报人员填写《广东省政府立法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黏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材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在12月2日前交至所在部门。(纸质版、电子版需要同时提供)

2.部门推荐:各部门在12月4日上午11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2026874@qq.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钟老师处。

3.学校推荐:12月10日前,人事处汇总材料后,报学校择优推荐并报送。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部门OA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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