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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7 12:06  

校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主要信息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岗位要求

高职院校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高职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相关信息请参考附件3。

1.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所属专业或国家骨干专业。

2.以省级以上专业申报的,须是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

3.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专业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4.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5.珠江学者岗位设置满3年,需重新申报。

(二)聘任类型

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1.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1)年龄要求: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职院校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

(3)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2.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高职院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双师”素质。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攻关能力,在所从事专业或行业内崭露头角,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成为本行业专业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其他条件

1.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QRJH(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CJ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近两年连续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自愿报名,名额不限。

三、工作安排

1.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省厅规定,对照自身条件,认真填写《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信息表》、《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珠江学者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佐证材料须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电子版与纸质版,5月6日下午5点前交人事处李老师,电子版发送邮箱:240922201@qq.com

2.学校推荐:5月7日下午5点前,人事处汇总材料报学校择优推荐。其中,特聘教授与青年学者各不超5人,讲座教授名额不限。

3. 网络填报:5月21日前,人事处将协助相关推荐人员完成网络填报事宜。

4. 人选公示:5月22日前,完成10个工作日的公示环节。

5.材料报送:5月22日前,人事处将按省厅要求及时完成纸质材料报送事宜。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省厅文件。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李老师,电话:020-87975313/15920914798,办公地址:行政楼304。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OA部门公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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