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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9-12-24 17:4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双师”校本能力资格认定与测评细则(试行)》(广州城建人〔2016〕8 号)文件要求,需对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满一年(含)以上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第一批和2018年第二批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的教师,并与学校签订《“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目标任务责任书》(附件1)。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批:陈勇、王小艳、郑贤忠、印宝权、岳崇伦、吕继隆、张红霞、卢春燕、曾一新、牟海荣、华俊芳、袁航、匡爱花、朱桥艳等 14 位教师。

第二批:聂毅、牛宇佳、刘圆圆、胡明、林怡标、尹庆、张薿薿、邓立平、车志、刘桂光、卢鹏、宋曼、谢金荣、谢建军、尹峰、杨露、张珊、朱胜庄、彭小年、陈祥友等 20 位教师。

二、考核标准

按照《“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目标任务书》中要求,通过学校“双师”校本能力2测评的教师每年需完成目标任务书中的5项必选项和2项自选项目标任务,2项自选项由教师自行选择。7项任务需全部达标确定为考核合格,其他均为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参与考核的教师需认真填写《“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目录(附件3)。

2.各类材料需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文件以“学院名称+教师姓名+双师校本能力2年度考核”命名。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考核表》及佐证材料目录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佐证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1份。电子版佐证材料,需建文件夹,命名:佐证材料,其中的文件序号要与附件2中的佐证材料序号相同;纸质版佐证材料,编号要与附件2中佐证材料的序号相同。

(3)电子及纸质档材料请提交至教务处郭艳红老师处。

教务处联系人:郭艳红, 13650814091(短号664091),1642383327@qq.com;办公室:行政楼203

四、考核结论

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采取材料核实与现场考察的方式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按合格、不合格给出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发放剩余40%津贴,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津贴,并停止发放“双师”校本能力2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目标任务责任书

     2.“双师”校本能力2教师年度考核表

     3. 佐证材料目录(参考模板)

 

人事处、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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