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和“评聘结合”原则,学校原则上只聘任参加学校组织职称评审获得通过人员。鉴于我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印发了《关于规范教职工参加校外职称评审的通知》(广州城建人〔2019〕16号),对教职工参加非高校系列职称评审的送审和聘用予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非高校系列职称聘任工作,现开展2022年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聘任范围
获得非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含“以考代评”职称)尚未聘任的全体教职工;2021年3月1日后持非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入职获聘的教职工。
二、聘任方式
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定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期限
(一)学校实行聘期管理,聘期3年。
(二)3年内转评获得学校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的,按转评后职称聘任;
(三)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聘任程序
(一)本人申请:2022年10月18日前,将《非高校系列职称聘任申请表》、《2022年非高校系列职称聘任申请人员统计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参加校外职称评审申请批复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部门。
(二)所在部门初审:2022年10月19日前,所在部门根据其获得的非高校系列职称与现岗位工作相关性,入职后的工作表现,提出聘任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902026874@qq.com,纸质版交至人事处钟蕴贤老师。
(三)人事处复核:2022年10月21日前,人事处完成形式审查,统计汇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五)学校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结果。
五、聘任待遇
经学校同意聘用,享受学校评审职称同等待遇。
六、其他
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取消其聘任资格,按低一级职称聘任及发放薪酬待遇,下一聘期可以再申报。
2.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每年开展一次。
附件:1.2022年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人员统计表
2.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详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