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
2、《关于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13号)
办理条件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单位和个人无欠费记录,怀孕16周后方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服务窗口办理;
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服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即时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确认《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中各项信息无误后,在《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
注: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需先到现居住地的街(镇)计生办备案。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
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医保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北门2楼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8、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单位)送资料→现场发放就医凭证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无
链接地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