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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9-07-04 11:3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产生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全国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详情请参考附件1 “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内容。

三、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最终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全国优秀教师”1名,并通知被推荐人填报《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及主要事迹报告。于77日前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及被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等三项文件电子版发送至594027640@qq.com邮箱,汇总表纸质版A4双面一式一份、审批表及主要事迹材料A4双面一式两份转交至人事处万老师处。

2.学校遴选

学校将于78日组织差额评选,确定1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

3.推荐公示

78日,学校对拟推荐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系统填报

710日前,被推荐对象登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填报。

5.材料报送

712日前,学校派人前往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采用规范的报告格式,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1执行。

    附件:详见0A部门通知 

 人事处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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