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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转发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的通知
2019-06-11 15:30  
校属各部门(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等文件要求,就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文件转发至各处,请遵照上级文件执行。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时要求

教师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课18学时,专业课42学时,个人选修课12学时。

二、登记方式

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教育行业的学时认定由其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时数据将会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故广东省高校自2019年始统一使用省教育厅新开发的“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glpt.gdjsgl.com.cn)。推荐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三、登录账号

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请登录后核查个人信息,务必保证“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在个人资料信息上的一致性(如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所属区域等)。否则,会影响两系统之间数据同步,进而无法生成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四、学时申报

1.公需课,暂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习完成。待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后,按最新要求执行。

2.专业课与个人选修课,有两种方式学习完成:一是通过两厅认证的继续教育学时网站学习,部分网站可参考附件1;二是按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既定规则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后进行折算,对应申报流程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及附件3

五、其他

1.系列选择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改革后,高校教师在填报专业课和个人选修课信息时,无法选择对应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而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所填报的学时记录进行同步后可自动完成该系列的对接。

2.学时登记

改革后使用的新系统尚存在不完善之处,若已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专业课和个人选修课记录,但存在无法通过人社厅审核的情况,建议当事人重新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再次申报。

 

附件:相关附件详见OA部门通知

 

 

人事处       

2019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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