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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11月双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7:03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决定2018年11月继续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学校2015年6月29日修改的《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一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认定等级

    1.依据广州城建人〔2016〕8号文件要求,此次认定工作仅针对“双师”校本能力1部分;

    2.对于以非本专业的技能证书作为认定条件的教师,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认定对象

    2015年9月1日之后,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全校教师以及行政、教辅人员。2015年9月1日-2018年11月1日之间已通过认定但因有效期截止等原因需重新认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

    四、认定程序

    1.申报与审查: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符合条件者请下载并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写明符合的具体条件及现所从事的专业、承担的课程(含实训),与佐证材料一起交给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

    2.评审:2018年11月29日,所在学院将材料交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3.公示:201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人事处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4.聘任:2018年12月7日,审批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备案,聘请期限一般为三年,期间年度考核确认履行“双师”职责达标的即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1.此次认定标准中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等均不符合要求。

    2.“双师”素质教师所具备的技能内涵需与现从事专业(课程)方向一致;

    3.申请认定者所提供的证书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校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有效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校内技术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等需要校内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明。

    4.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教师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的工作经历,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双师”素质教师的双师津贴,按《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发放。此次双师认定期限起效时间正值暑假,故不发放对应津贴。

    附件:详见OA部门公告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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